基础教学部教师教辅工作认定细则

一、管理工作

1. 教研室:担任教研室主任工作计20/学期。

2. 实训中心:担任实训中心主任工作计15/学期。

3.科研所:担任科研所所长(常务副所长)工作计15/学期。

4. 学术(学科):担任学术(学科)负责人工作计10/学期。

5. 课程团队:担任课程团队负责人工作计5/学期。

6. 实验(实训)室建设:担任实验(实训)项目建设负责人计10/项目,参与建设计2/项目。

7.教学督导:担任部门教学督导员工作计10/学期,每超规定工作量听课计1.5/次。

8. 外籍教师管理:负责外籍教师管理工作计10/每人学期,每增加1名外教5/学期。

9. 外聘教师管理:负责外聘教师管理工作,外聘教师数量在20人及以上者计15/学期,外聘教师数量在20人以下者计10/学期。

10. 对外管理:担任新东方学习中心管理工作计10/学期,担任外语研究会秘书工作计10/学期,担任其他专项管理工作依据项目周期计5-10/项目。

11. 其他管理:担任总支委员、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等工作每项计10/年,担任部门各类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计10/年,担任支部委员、分工会委员等工作每项计6/年,担任部门资产管理、安全管理、质量内审、教学信息等工作每项计6/年。该项全年累积得分最高不超过20分。

  

二、教学活动

1. 指导教师:担任新教师指导教师计10/学期,指导外聘教师计3/每人学期,每增加1名外聘教师2/学期。

2.教学改革:担任教改团队负责人工作计10/学期,教改团队教师计3/学期。

3. 观摩(示范)课:按照学校规定开展观摩(示范)课教学活动计5/次。

4.沙龙活动:按照学校规定组织教学沙龙活动计5/次。

5.公开课:按照学校规定开展公开课教学活动计3/次。

6. 听课:专任教师完成每学期4次的听课任务,参加学校组织的观摩活动、示范课听课、教学沙龙活动,参加部门组织的公开课听课或参与督导同堂听课同行评价听课(至少同一专业或学科2人及以上,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并备案)1/次。该项全年累积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 监考:除担任授课班级监考工作或学期考试周监考工作外,部门或学校安排的监考工作计1/次。该项全年累积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8. 讲座:经部门批准而开展的各类文化、知识、技能、学术等讲座与报告3/次。经学校高教所批准的讲座与报告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务活动

1.会议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会务与接待工作计2/天,已专项奖励除外。

2. 学术活动:由部门委派,参加校内各类会议、培训、讲座等计2/天。参加校外各类会议、培训、讲座等学术活动由部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酌情认定。该项全年累积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 社会兼职:受聘担任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理事及以上工作,企业(行业)级计3/年,市级(省二级)计5/年,省一级(国家二级)计8/年,国家一级计15/年。担任多项职务按最高级别计算分值。

4.评审担任各种面试评委或其它评审工作计2/次。已支付评审费除外。

  

四、竞赛工作

1. 竞赛组织

1)省级竞赛:项目负责人计20分,子项目负责人计5分,参与者计2/天。

2)校级竞赛项目负责人计10分,参与者计2/天。

3)部门竞赛:主要负责人计5分,参与者计2/天。

2. 竞赛参与

1)教师参与部门及以上机构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每件作品计2分。

2)教师推荐本班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基础学科比赛,学生在校级比赛中获奖推荐教师计1/学生,每增加1名学生获奖计0.2分。

3)教师推荐学生在校级以上比赛中获奖推荐教师计2/学生,每增加1名学生获奖计0.5分。

4)同一学生同一奖项取最高级别计算分值;推荐学生参加比赛,教师获得指导教师荣誉者除外。该项全年累积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 竞赛评委:担任各类竞赛专家、评委工作计2/次。已支付劳动报酬除外。

  

五、专项活动

1.社团

1)担任英语角社团负责人工作计10/学期,主持英语角活动2/,参与英语角活动计1/次。

2)正常开展社团指导并在年度文化、艺术活动中展示社团成效,指导教师工作计5/年;如无成果展示,指导教师工作计3/年。已专项奖励除外。

2. 英语文化艺术节

担任项目负责人计10分,子项目负责人计5分,参与者计1/次。

3. 中国传统文化节

担任项目负责人计10分,子项目负责人计5分,参与者计1/次。

4. 批改网

教师使用英语写作批改网开展教学,全年布置2-5篇作文者计1分,布置6-10篇作文者计2分,布置11-15篇作文者计3分,布置16篇作文及以上者计4分。每次布置作文,班级答题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80%尚可计算1篇。参与在批改网平台上组织的写作活动或竞赛数据不计入统计。

5. 课外活动

个人申请经部门批准的特色课外活动,负责人工作计5/项目,参与者计1/次。已专项奖励除外。

  

六、其它工作

1. 校企合作

成功参与校企合作开发和开展工作计5/项目。

2. 招生宣传

担任部门招生宣传组成员计10/年,其他临时参与招生工作计2/次。

3. 工会活动

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全员参与活动除外)计2/项目。如果比赛和活动安排在工作日之外,一天计2分。该项全年累积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 党群活动

参与党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和比赛(全员参与活动除外)计2/项目。如果比赛和活动安排在工作日之外,一天计2分。该项全年累积得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七、未尽事项

1. 受聘担任校级各类委员会委员、党代会教代会工代会代表、教学督导、学生社团指导、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考试监考等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已兑现工作量,若年终考核教辅工作量不足,可对照相应标准计算分值,但不重复兑现工作量。

2. 学校未予兑现工作量的指导学生获奖或本人参加教学竞赛获奖可按相应等级计算分值。

3. 若年终考核教辅工作量不足,可用指导学生竞赛工作量冲抵教辅,但不重复计算工作量。

4. 其它未尽事项或专项工作由本人申请,提交证明材料,经部门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与认定,可计算相应分值。

  

八、说明

1. 本细则所指教师教辅工作涵盖教学(科研)建设工作、管理工作、公共服务工作三部分。

2. 本细则若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3. 本细则解释工作及未尽事宜解释由基础部学术办负责。